,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發(fā)布關于開展分布式新能源發(fā)電企業(yè)、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參與綠電交易聚合管理的通知
。其中提到
,原注冊為“發(fā)電企業(yè)”類型的分布式新能源發(fā)電企業(yè)和聚合商需重新注冊為“分布式電源”
、“虛擬電廠(含負荷聚合商、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)”
。
分布式新能源發(fā)電企業(yè):擁有分布式新能源機組的發(fā)電企業(yè)應注冊為“分布式電源”類型
;
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:應注冊為“虛擬電廠(含負荷聚合商、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)”類型
,注冊參照《售電公司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
。
“分布式電源”通過被“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”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;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機組參與綠電交易的主體
,應分別注冊為“分布式電源”和“虛擬電廠(含負荷聚合商
、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)”,自有機組也需通過聚合方式參與綠電交易
。
關于聚合窗口期:
(1)原則上每月1-15日為聚合窗口期
;
(2)為確保2025年1月月度綠電交易順利開展,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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